雷速体育在11月30日发布消息,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完成了本年度的第二十七期裁判评议工作。由于接到了参赛球队的申诉,本次评议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两个判例进行深入研讨。
判例一,发生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足球项目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河北队与湖北队的比赛中。在比赛的第41分钟,湖北队19号队员在河北队1号守门员的罚球区内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最初,裁判员判定河北队守门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但在与助理裁判员及第四官员商议后,裁判员改变决定,判由守方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并对湖北队19号及河北队1号守门员分别出示了黄牌警告。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经过细致讨论后达成共识:从视频回放来看,湖北队19号队员在守门员已经控制球的情况下,干扰了对方发球,此行为属于违规。尽管守门员的手臂可能与对方头面部有接触,但其程度和性质并不构成故意击打,不属于暴力行为。然而,双方队员在接触时有相互挑衅的非体育行为成分。因此,裁判员的改判以及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
判例二同样发生在河北队与湖北队的比赛中,第86分钟,当湖北队准备踢角球时,双方队员在河北队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发生身体接触。这次裁判员在管理后,未做出处罚,维持角球恢复比赛。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认为:根据足球竞赛规则,比赛恢复方式不能因违规行为而改变,所以裁判员决定以角球恢复比赛是正确的。同时,部分评议组成员认为,虽然攻方湖北队队员有推搡和踩脚动作,但守方河北队队员的情绪和动作得到了控制,并未发生实质性冲突。对于双方的非体育行为,大部分评议组成员认可裁判员的临场处置,但也有观点认为对双方队员出示黄牌警告也是一种合适的处置方式。
综上所述,两个判例的评议结果均被认定为判罚正确,体现了足球竞赛规则的严谨性和裁判员临场决策的重要性。
